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买地近隍壑,十顷展平澜。相如漫说云梦,八九可胸蟠。
已具扁舟放鹤,又且观鱼知乐,何忍利投竿。却恐避地下,鸥鹭怨盟寒。
屋茨茅,蹊种竹,畹滋兰。天生此所宜著,素发飒垂冠。
手苦弯弓难合,惟有招麾毛颖,筋力尚桓桓。携我二三子,日往将诗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