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居简(一一六四~一二四六),字敬叟,号北涧,潼川(今四川三台)人。俗姓龙(《补续高僧传》卷二四作王)。依邑之广福院圆澄得度,参别峰涂毒于径山,谒育王佛照德光,走江西访诸祖遗迹。历住台之般若报恩。后居杭之飞来峰北涧十年。起应霅之铁佛、西余,常之显庆、碧云,苏之慧日,湖之道场,诏迁净慈,晚居天台。理宗淳祐六年卒,年八十三,僧腊六十二。
西池玉蝀波千尺,黄鹄低飞啄菱实。别有北湖千顷陂,万柄荷花净如拭。
虾菜亭前酒客豪,酒旗十幅当风挑。长安酒人啸俦侣,蹇驴游策纷相要。
南州孺子居邻近,暇日辄思纡胜引。更拈法曲唱玲珑,白日黄鸡此中尽。
酒人几辈河朔才,逃暑我亦寻花来。花香绕楼楼在水,楼头词客歌声起。
西山白云落酒杯,望断江南罨画里。江南词客歌采莲,田田绀叶摇风圆。
判花纵酒一怅惘,夜梦已落江湖边。碧筒传杯饮秋露,贴玉团团堕寒免。
君不见东华十丈软红尘,都是朝官马蹄路。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