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孰谓弟无子,兄子为后与子同。孰谓天有知,三子夭以殇,无后翻在躬。
嗟而克明,为子克子兄克兄。吴人至今传,为吏公且平。
嗟而克明,葬以一命服,祭以五鼎烹。有子官度支,出典邦国刑,铁冠白笔纡银青。
过家上冢泣,所生以三尺。孙嗣宗祊,谓天无知,天竟有知,嗟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