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我来自京师,己丑之十月。道之建剑间,行行遇兵卒。
问之何为行,对言声哽咽。初只因临汀,盐商时出没。
县官事张皇,星夜闻帅钺。帅出乃捕兵,此曹辄猖獗。
加之江西寇,恃崄护巢穴。向来误杀降,贻祸今尤烈。
合党肆纷披,交锋争桀黠。聚落四百村,室庐遭毁爇。
转徙临昭阳,孤城危一发。帅方实归装,视此苦不切。
惟漕暨庾台,协心图扑灭。移文责十连,义激词语辣。
就檄刘权军,专城植铩𢧕。又有一老尉,贾勇抗鸱鹘。
赖此所居民,犹苟旦暮活。我闻此卒言,忧愤中肠热。
及归抵吾庐,保伍亦团结。或恐汀邵寇,馀烬尚分裂。
或疑鼠狗徒,乘间敢窃发。吾乡号乐国,目不见寸铁。
一闻钲鼓声,缩头畏如鳖。新岁或讹言,城居竟搬挈。
丁男肩欲赪,稚女足不袜。相顾莫为谋,去守将安决。
汝知诲盗谁,吾能为汝说。年来民贼多,田里困根括。
单丁火亦追,逃户租尽刷。猛虎政太苛,攘鸡手已滑。
剥床忍及肤,椎肌惨见血。吏肥富薰天,民贫怨刻骨。
及此皆幸灾,狺险何聒聒。古来盗贼兴,官吏去饕餮。
大者籍其家,小亦寘重罚。人心知是非,端可以理折。
民贼尽芟夷,虽赏之不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