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刚中(1088年—1154年),字亨仲,婺州金华(今浙江金华)人。南宋抗金名臣。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刚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编)三十卷,《四库总目》又有周易窥余、经史专音等,并传于世。
南宋抗金名将、民族英雄郑刚中墓原址位于曹宅镇长山垅水库库区,由于水库扩容需要,坟墓搬迁至长山垅水库下游。2007年11月12日上午,新墓竣工,并举行了隆重的竣工仪式。郑氏后裔台湾工党主席郑昭明,区委副书记张菲菲等出席了竣工仪式并拜谒郑刚中墓。
郑刚中为南宋名臣,与岳飞、宗泽齐名,是金华在科举时代唯一的探花,相继任礼部侍郎、川陕宣谕使、四川宣抚副使等要职,为人刚正不阿,立主抗金,后受大奸臣秦会所害,享年47岁。郑刚中墓为原金华县文保单位,整个搬迁工程于2006年7月份启动,2007年11月份竣工,投资120余万元,耗时一年零四个月。
郑刚中为民族英雄,令郑氏后裔乃至全体龙的传人所景仰,他的民族气节和英雄气概为后人敬佩。
哲观刚中诗,高标逸韵,文采飞扬,孤寒冷壮中显现出苦涩、淡雅以及嫉恶之傲骨与对世事的无奈,其文学价值颇高,然刚中诗名不显于当时及后世,惜哉。
赞诗曰:
青史曾丹忠愍谥,探花墓留后人凭。
北山有幸迎忠骨,清风无声慰灵英。
恩荐贬杀皆由桧,知兵好战岂为名?
为有虎狼窥国器,伏罴在西捍河清。
郑刚中,字亨仲,一字汉章,号北山,又号观如,浙江金华曹宅郭门村人。生于北宋哲宗赵煦元祐三年(1088)五月二十三日,绍兴二年(1132)以第三名进士及第,是“探花”出身的南宋名臣。
初授左文林郎,任温州判官。时遇百年大旱,因提出“以工代赈”之方针,缓解灾情,政绩显着,被秦桧赏识荐举。绍兴六年(1136),经当朝宰相秦桧之荐举,任刺令所删定官,其时政要务见解受高宗赏识,不久即升任宣义郎,不过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时金兵入侵,秦桧独揽朝政,恣意陷害忠良,卖国求荣,对金力主和议。刚中力陈和议之弊,不因秦桧荐举而附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王伦挟金使来议和。枢密院编修胡铨因请斩王伦、秦桧,祸在旦夕。刚中极力营救,由是得罪秦桧,却更令高宗欣赏其胆识,升任他为宗正少卿,后又任秘书少卿。
绍兴九年,为枢密行府参谋出谕京陕,及还,除礼部侍郎。十一年,擢枢密都承旨,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迁川陕宣抚副使兼营田。绍兴十四年(1144)甲子,充陕西分画地界使,奉命到陕西与金使划定疆界事。金使乌陵“赞谟入境,欲尽取阶、成、岷、凤、秦、商六州,刚中力争不从;又欲取商、秦,于大散关之界,刚中又坚不从。据理力争,面折金使。兀术遣人力求和尚原,刚中恐败和好,以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地分,于是割秦、商之半,弃和尚原以与金。
绍兴和议后,刚中改任四川宣抚副使。刚中治理四川方略独备,经划调度,军政事务井井有条。宣抚司旧在绵、阆间,及胡世将代吴玠,就居河地,馈饷不断。刚中奏:利州在潭毒关内,与兴、洋诸关声援相接,乞移司利州。自是省费百万。刚中始至,即欲移屯一军,大将杨政不从,呼政语之曰:“刚中虽书生,不畏死!”声色俱厉,政即听命。
都统每入谒,必庭参然后就坐。吴璘升检校少师来谢,语阍吏,乞讲钧敌之礼。刚中曰:“少师虽尊,犹都统制耳,傥变常礼,是废军容。”行礼如故。
刚中主蜀期间行屯田,免杂征;严教训,重积聚;整军旅,强武备,金兵不敢犯。时有“宗泽猛虎在北,刚中伏熊在西”之称。时刚中于阶、成二州营田,抵秦州界,凡三千余顷,岁收十八万斛。奏蠲四川杂征,又请减成都府路对籴及宣抚司激赏钱。从之。
先是,川口屯兵十万,分隶三大将:吴璘屯兴杨政屯兴元府,郭浩屯金州,皆建帅节;而统制官知成州王彦、知阶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凤州杨从仪亦领沿边安抚。刚中请分利州为东、西路,以兴元府、利阆洋巴剑州、大安军七郡为东路,治兴元,命政为安抚;以兴、阶、成、西和、文、陇、凤七州为西路,治兴州,命璘为安抚;而命浩为金、房、开、达州安抚;诸裨将领安抚者皆罢。从之。请弛夔路酒禁,复利州钱监为绍兴监。时军已罢,移屯内郡,刚中言逐路各有漕司,都漕宜罢。从之。
蜀中富饶,秦桧令献金3万两并加派赋税,遭刚中拒绝。秦桧怒其在蜀专擅,不听命,令侍御史汪勃奏置四川财赋总领官,以赵不弃为之,不隶宣抚司。不弃牒宣抚司,刚中怒,由是有隙。不弃颇求刚中阴事言于桧,桧佯召不弃归,因召刚中。刚中语人曰:“孤危之迹,独赖上知之耳。”桧闻愈怒。
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秦桧命御史汪勃、余尧弼等人吹毛索疵,对刚中猛加弹劾,列出所谓“妄用官钱”、“奢僭”、“贪婪”、“天资凶险”、“网罗死党”等等罪状。是年十二月,又使余尧弼继续弹劾他,“为臣不忠”、“贿赂溢于私帑”、“暴敛困民”、“密遣爪牙”、“窥伺朝政”等等罪行,,刚中由是被免职,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桂阳监居住。
绍兴十九年(1149)七月,高宗想减轻一点对刚中的处罚,秦桧却不依不饶,要彻底查究其“贪污”罪行。又命人逮捕其子右承务郎郑良嗣及其将佐宾客,都关押在江州狱中。再派大理寺丞汤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等凶暴亲信前往审理,严刑拷打,硬要坐实郑刚中的贪污之罪。
汤、宋二人后来报告结案,说是“落实”了刚中的罪行;“违旨出卖度牍,收钱五十五万余缗;自设钱监铸钱,随意支用;违法领用厨食钱一万三千余缗入己;用公钱买通士人进京为他说项,将转运司并入宣抚司;违法使用公钱十二万余缗……”秦桧大喜,批下判决书曰:“郑刚中罪大恶极,依法当死,特免死、免禁锢,移封州(治今广东封开县东封川镇)安置;郑良嗣免死,柳州安置。”与此案有牵连的僚佐赵士祃、张汉之、张仲应等亦皆受了重惩。
郑刚中到了贬所,秦再指使其党羽、封州太守赵成之一步步将他窘辱、折磨致死((见续通鉴》卷一二八,总第743页)。刚中卒于北宋高宗赵构绍兴二十四年(1154)五月二十三日,与其生日同月同日,时年67岁。直至秦桧死后,郑刚中案得以昭雪,恢复其资政殿学士的官职,追谥“忠愍”。▲
类试院放榜众论以得士为庆作古诗一章呈详定钱宪元素及同院诸公绍兴甲子十月二十八日也
书生业辞艺,不为觅科举。胸中负器识,笔下有今古。
君看阿房赋,岂是布衣语。独其在糊名,贵贱惟所主。
得之类至宝,弃去祗如土。有司开化炉,镕铸要精处。
时方为鼎镛,小冶不应鼓。诸公皆名流,学海浩吞吐。
丹灵骨先换,入榜尽龙虎。访以执文柄,我亦费罗取。
书生家风寒,仆马在何许。趼足赴重围,裹饭坐长庑。
视公帘幕间,若有霄汉阻。那知先达心,每事必念祖。
未把短檠弃,尚记灯烛苦。关防周罅隙,考校到毫缕。
杂置战场文,一字不轻与。如持古黄钟,端坐分律吕。
在处拔其尤,可但十得五。奉此贤能书,足以上天府。
蜀士多豪英,父老自能数。谓或有遗珠,勉使相接武。
我辈酒樽空,边城隔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