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徐斯远眉宇间的气度风采超逸轩昂。我想您赴试就应该像王良驾驭马车一样轻车熟路,怎能不一试而中。我认为友人本来就不是池中之物,应该像蛟龙得云雨一样能够大展宏图。但是时机和命运的好坏还需要看天意就何。想那屈原的才华与人品就就同兰芷一样,却同样感慨时运不济,何况是我们这样的人呢。
主考官就像是当年左思误评扬雄之《甘泉赋》一样,不识徐斯远文章之妙,以致使其落第。友人徐斯远落第,其报国理想难以实现,就像是乘船去寻找传说中的仙山,因其虚无缥缈,所以总是难以到达。我只是笑着指着我的茅庐问道:看看就何?谓住所外长有千百株挺拔苍健的松柏,他们也都隐居山林,尚未得志。劝解友人暂时载酒带湖、乐而忘忧。
注释
贺新;:“贺新;”,词牌名之一。此调始见苏轼词,原名“贺新凉”,因词中有“乳燕飞华屋,悄无人,桐阴转午,晚凉新浴”句,故名。后来将“凉”字误作“;”字。
王良:一名孙无政,晋之善御马者,为赵简子御。
骅骝(huáliú):良马名,相传为周穆王八骏之一。
池中物:喻蛰居一隅、无远大抱负之人。
灵均:即屈原。
重华:舜的别号。
壹郁:忧闷。
三山:指传说中的蓬莱、方丈、瀛洲。
苍官:松柏的别称。
须髯(rán):络腮胡子。▲
徐斯远庆元二年(1196)参加礼部考试,不第而归。信上友人纷纷携带酒肴前往慰问,徐斯远有词称谢,这首词是用原韵与徐斯远相唱和的,时间当还在这年的夏季,尚未移居瓢泉。
起韵先以一单句,勾勒出友人超逸轩昂的精神风采,是为起端定性,为下文的当遇而不遇张本。接韵顺势而下,写自己当初以为他的出试,就像善于驾车的王良驾着骏马拉着的车子上路一样,既是轻车熟路,想是必然高中。三韵再行渲染铺张,表明自己曾以为友人此番出试,定如暂时蜷缩于池中的蚊龙将要得雨一样,腾飞指日可待,高中是必然之势。在以王良和蚊龙为比,作了这样尽情的渲染之后,四韵忽然一跌,以时命犹待天意为辞,暗示出朋友的落第事实和落第的原因。这原因不是因为文才不足,而是因为时命不济。五韵以屈原犹且不遇为喻,表达他对友人落第的宽慰和不平感。屈原是个兰佩芳菲即品性高洁、才华过人的古代志士,他犹且无人过问,怀抱冷落,为此曾经激愤地向重华(舜)陈辞,那么友人的不遇岂不分所该当?这里的用典,既包含着词人对天下才士收场一例凄凉的悲愤感,又表达了他以重比轻、要友人看轻自己的落第的用意。上片末韵,由屈原和友人的不平遭遇而来,写出了他的同情式的理解。这里的“空”字、“共谁语”的反问,包含着浓烈的感情,表达的是才人在历史上总不得志的郁闷和孤独感。这是一石三鸟,既写出了落第友人的当下感受,也兼点出了屈原的感受,还隐含着词人自己的生命感受。
过片由己及人或者不如说由朋友及于考官,表达他对于考官无才乏学,埋没人才的讽刺。词人用“儿曹”称呼他们,就有鄙视之意。又以“扬雄赋”来形容友人妙文,措辞之间,褒贬立见。接韵讽刺考官看到友人妙文而不识其妙。反而觉得它很可怪。并判友人落第的无才无识。三韵运用典故,表明因为落第,友人的理想变成了可望而不可及之境的大恨。这里的典故运用几于妙化:事实的沧溟即大海可以象征人生的大海;海上三山望之在前、即之在下、寻访者被“风引船回”的神话,可以象征人对于理想追求的难以实现;人对于理想的仰望与被阻绝,与访求三山之人终究不得接近三山的情形相同。同时,这个典故特别能说明友人下第后的心理感受。四韵与上片四韵一样,在尽情地铺张后一笔掉转,形成词情的跌宕起伏。它一笔写出了友人抖落悲哀和怅恨、抖落人世浮尘而襟怀高朗、冲淡的新状态。这是一个摆落尘网、归心自然的高人散士的神态。“笑指”一词,犹为传神。以下由此引发,一气直下,仿佛久郁的心胸豁然开朗似的,写出友人归心带湖、载酒忘忧的风采。“门外”一韵,人与境谐。其门外千百株高大、古老的苍松翠柏,与门内不阿附屈曲的堂堂须眉,形成了异类同情的互喻。词首“逸气轩眉宇”的友人形象,再次得到了呼应。同时,松柏环聚的处所,也是幽人雅士的隐身之地,这就显出了友人淡泊功名的趣味。结韵暗扣题面“谢诸公载酒相访”,以邀请朋友们来到这门外有松柏、门内有高士的清幽带湖饮酒作乐,归结全篇。
全词表达出对友人落第表示安慰。虽然叠用典故,却贴切顺畅,全无堆砌累赘之感。风格郁愤舒放。▲
辛弃疾(1140年5月28日-1207年10月3日),原字坦夫,后改字幼安,中年后别号稼轩,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南宋官员、将领、文学家,豪放派词人,有“词中之龙”之称。与苏轼合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辛弃疾出生时,中原已为金兵所占。21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一生力主抗金。曾上《美芹十论》与《九议》,条陈战守之策。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后被弹劾落职,退隐江西带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