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奂,又名知章,字焕然,乾州奉天人。生于金世宗大定二十六年,卒于元宪宗五年,年七十岁。早丧母,哀毁如成人。金末,尝作万言策,指陈时病;欲上不果。元初,隐居为教授,学者称为紫阳先生。耶律楚材荐为河南廉访使,约束一以简易。在官十年请老。卒,谥文宪。奂著作很多,有还山前集八十一卷,后集二十卷,(元史作还山集六十卷,元好问作奂神道碑则称一百二十卷)近鉴三十卷,韩子十卷,槩言二十五篇,砚纂八卷,北见记三卷,正统纪六十卷等,传于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西池玉蝀波千尺,黄鹄低飞啄菱实。别有北湖千顷陂,万柄荷花净如拭。
虾菜亭前酒客豪,酒旗十幅当风挑。长安酒人啸俦侣,蹇驴游策纷相要。
南州孺子居邻近,暇日辄思纡胜引。更拈法曲唱玲珑,白日黄鸡此中尽。
酒人几辈河朔才,逃暑我亦寻花来。花香绕楼楼在水,楼头词客歌声起。
西山白云落酒杯,望断江南罨画里。江南词客歌采莲,田田绀叶摇风圆。
判花纵酒一怅惘,夜梦已落江湖边。碧筒传杯饮秋露,贴玉团团堕寒免。
君不见东华十丈软红尘,都是朝官马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