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1017年6月1日—1073年7月14日),又名周元皓,原名周敦实,字茂叔,谥号元公,道州营道楼田保(今湖南省道县)人,世称濂溪先生。是北宋五子之一,宋朝儒家理学思想的开山鼻祖,文学家、哲学家。著有《周元公集》《爱莲说》《太极图说》《通书》(后人整编进《周元公集》)。周敦颐所提出的无极、太极、阴阳、五行、动静、主静、至诚、无欲、顺化等理学基本概念,为后世的理学家反复讨论和发挥,构成理学范畴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文皇在御升平日,上苑宸游驾频出。仗中乐部五千人,能唱新声谁第一?
燕国佳人号顺时,姿容歌舞总能奇。中官奉旨时宣唤,立马门前催画眉。
建章宫里长生殿,芍药初开敕张宴。龙笙罢奏凤弦停,共听娇喉一莺啭。
遏云妙响发朱唇,不让开元许永新。绣陛花惊飘艳雪,文梁风动委芳尘。
翰林才子山东李,每进新词蒙上喜。当筵按罢谢天恩,捧赐缠头蜀都绮。
晚出银台酒未销,侯家主第强相邀。宝钗珠袖尊前赏,占断春风夜复朝。
回头乐事浮云改,瘗玉埋香今几载。世间遗谱竟谁传,弟子犹怜一人在。
曾记《霓裳》学得成,朝元队里艺初呈。九天声落千人听,丹凤楼前月正明。
狭邪贵客回车马,不信芳名在师下。风尘一旦禁城荒,谁是花前听歌者。
从此飘零出教坊,远辞京国客殊方。闭门春尽无人问,白发青裙不理妆。
相逢为把双蛾蹙,《水调》、《梁州》歌续续。江南年少未曾闻,元是当时供奉曲。
朝使今年海上归,繁华休说乱来非。梨园散尽宫槐落,天子愁多内宴稀。
始知欢乐生忧患,恨杀韩休老无谏。伤心不见昔人歌,汾水秋风有飞雁。
此日西园把一卮,感时怀旧尽成悲。含情欲为秋娘赋,愧我才非杜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