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了一(一○九二~一一五五),号照堂,俗姓徐,明州奉化(今属浙江)人。年十四于大云寺出家。年十六,从广寿梵光法师习天台教。后师从妙湛思慧禅师。游方遍谒耆宿。后住石泉寺,改圣泉寺,又被知福州叶梦得迎至黄檗道场。继归卧雪峰故庐。又出住云门,迁法石,返西湖雪峰庵。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诏住径山能仁禅院,次年卒,年六十四。为青原下十四世,雪峰妙湛思慧禅师法嗣。事见《鸿庆居士集》卷三二《径山照堂一公塔铭》,《嘉泰普灯录》卷一二、《五灯会元》卷一六、《补续高僧传》卷一一有传。今录诗二十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将军从元戎,六年守襄阳。大小百馀战,裂衣裹金疮。
相逢说往事,须髯犹奋张。岁晚不得志,巡逻分穷乡。
穷乡民不多,诗书间耕桑。古不识兵火,承平异边方。
一朝六鳌抃,罅隙疏堤防。有盗黠如鼠,有吏贪如狼。
将军手拊摩,不忍斧斫伤。一语对曲直,冷泉解沸汤。
去著来时袍,萧然无装囊。但有送行诗,至今犹珍藏。
壮士困资格,逆旅悭赍粮。况又颇抱病,新添满颐霜。
万人为翰墨,无一曹思王。万人握干殳,无一关云长。
幸而一有之,时论纷臧仓。恨不酾斗酒,与公歌慨慷。
将军未五十,意气摩穹苍。春鸿定决起,天骥终高骧。
仲冬十一月,三峨岭头百丈雪。春风二月天,三峨峡中百道泉。
山僧住山不论岁,手爇松枝令江沸。未解泉能雪如白,且夸雪与泉同味。
是雪为泉人尽知,煮泉煮雪从汝为。第探此雪真面目,记取高秋未结时。